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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体育、医保、地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方面工作。

  二、参与做好社会建设方面立法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和修改工作。

  三、了解、检查对口联系单位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建设方面工作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五、加强与社会建设方面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所提有关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六、承办省人大交办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七、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