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怀宁县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用制度建设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指导意见》是在深入贯彻《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立足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外地乡镇人大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指导意见》重点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以及代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在人代会方面,细化了会议时间要求和会议议程,规范了会议组织、会议审议工作,明确了议案建议范围、撰写要求和办理流程。在主席团工作方面,明确了主席团成员的组成,规定了主席团会议时间,细化了主席团工作职责。在代表工作方面。重点对提升“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代表活动开展的次数和内容,对代表履职保障和履职监督也做了要求。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乡镇人大工作基础上提出了,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制度成果之一。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黄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