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污染防治攻坚和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安庆环保世纪行”等履职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展现出人大的新作为。
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深入检查我市石塘湖备用水源保护地、“一湖九河”治理、皖江电厂码头、望江县等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成效,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绿色“担当”,聚焦法律制度规定,依法治污、合力治污、科学治污。
市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采取检查和委托自查的方式,实现对10个县(市、区)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水污染防治问题,把握饮用水源、江豚自然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工业集聚区等执法检查重点,对桐城菜子湖国控考核断面监测点、宿松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迎江区龙狮桥头截污工程、大观区戏校大沟等13个点位进行实地检查。注重借助外力外脑,市人大代表、环保专家、公民代表广泛参与执法检查。召开多场汇报座谈会,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详细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做到解剖典型案例,列出问题清单,推动法律责任落实,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发出审议意见书,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守法用法氛围;加大项目资金投入,解决环保设施短板问题;狠抓统筹协调联动,更好治理跨界水系,压实河长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大整改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首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和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创新探索履职途径,在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首次就污染防治攻坚和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8个部门,迎来一场特殊的“考试”,就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和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群众关注的农村饮用水、河湖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热点问题,对到会的8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询问,“辣味”十足,气氛热烈。市直8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既认真回答问题,又作出整改承诺。会议还进行现场测评,评定结果均为“满意”等次,体现对部门工作的肯定和激励。工作评议,不止于“评议”,目的在“整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梳理评议意见和询问问题,形成8份评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交市直8个有关部门在2个月内办理。
依法决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
生态文明建设,市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进、群众充满期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编制情况工作的报告》,进行充分审议,作出《批准规划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明确职责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督促督查,调动群众自觉性和积极性,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规划》作为我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性文件,必将为加快建设美丽安庆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深化“安庆环保世纪行”活动
“安庆环保世纪行”坚持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连续开展多年,是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人大工作“老品牌”和环保宣传“好平台”,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安庆环保世纪行”围绕“守护蓝天碧水绿地,建设生态美好安庆”的主题,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回头看”等3个专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监督调研相结合,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县(市、区)开展宣传采访活动,深入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经验,推动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形成一批有深度的宣传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