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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阅读次数:

  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紧急立法。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履职尽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省人大《决定》共11条,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职责、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并就加强人大监督、强化司法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和相关宣教、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疫情当前,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政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依法防控各项要求,以法治手段促进疫情防控工作再升级加压。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两个机关”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加强执法检查、调研,助力党委、推动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引领和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立足自身岗位,多渠道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每日分两班到炮营山社区包保值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从2月10日起,分别带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医疗专家赴疫情重的太湖、桐城、宿松等县(市)驻点督导,督促县(市)依照省、市委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直至取得“抗疫”战斗的最后胜利。(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