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2 阅读次数: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安庆市本级2015年财政决算、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2016年安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关于同意设立安庆同安城镇化三号基金、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四项决议。
会议对《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范围越来越广,管理内容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急需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十分必要。要通过此次立法,对现有城市管理行之有效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化、细化和完善;要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体质机制不畅、权责不清、管理真空等问题。
会议要求,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更加广泛地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精益求精地把条例草案修改好,使其更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