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共审议地方性法规3件,开展立法调研论证2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制度供给。
落实党委决策,出台《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该立法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于2019年初启动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探索“人大自主起草+业务专家评估+法律专家论证”新立法模式,建立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部门及立法专家间的“直通车”,广察民意,汇聚民智。经过两年的精雕细琢,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审查批准,制定出台了《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护长江江豚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530万安庆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决心,进一步体现了安庆市立法工作的政治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回应社会关切,修订《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内容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需要。2020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将禁放区域范围由原来的80.34平方公里扩大至229.34平方公里,将“限制燃放”调整为“禁止燃放”,并将“在公共场所焚烧香纸冥币活动”纳入管理和禁止事项。修订后的条例,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适应文明城市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顺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求,是我市从“小切口”入手探索社会治理的一次成功实践。
彰显地方特色,审议《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黄梅戏是安庆最亮丽的文化名片,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黄梅戏,对提升安庆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意义。为将这一极具地方特色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市几大班子负责同志亲自参与立法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赴省内外考察调研,就接续传承、人才培养、创作表演等方面,着眼于精准精细解决问题,谋思路、思举措,力求通过立法将黄梅戏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条例草案已完成一审。
助力保障民生,开展养老服务和养犬管理立法。近年来,养犬问题成为城市管理难题,养犬管理立法的社会需求强烈。养老工作事关每个家庭、每位老年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制订出台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已是大势所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民宗旨,对这两项民生领域的立法项目开展调研论证。力求通过立法逐个击破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问题,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目前,养犬管理、养老服务两部法规已分别形成(草案)送审稿和(草案)初稿。
检视法规成效,开展立法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全国设区的市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经验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验性、自主性”立法的法治成果。《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林长制方面的地方立法,被评为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两部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广泛,安庆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品牌效应、特色效应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凸显。市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了两部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检视了法规实施的成效。
(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徐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