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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焦玲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阅读次数:

  (2022314日安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焦玲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焦玲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