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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二○一四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21     阅读次数: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预算审查工作

1、认真完成六项法定任务。严格依法监督,规范工作流程,探索新的方法,力求监督实效,确保按照法定时间、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内容的要求,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2013年决算草案、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初审,做好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的协调服务工作。

2、关注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理论研究,丰富内涵和外延。督促财政部门编制全口径预算,在进一步完善四大预算基础上,试编债务预算。组织开展《预算法》执法调研,重点开展社保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发区预算调研,推动预算决算的全口径管理和监督。

3、关注政府性债务工作。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反馈情况,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调研,理清债务结构,规范债务举借和使用,推动政府在2014年试编债务预算。建议常委会听取关于全市政府债务情况报告。

4、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创新。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每个阶段。继续推行开门办预算,试行决算审签制度,扩大预算决算审查重点部门范围,提升部门决算审计覆盖面。

5、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借助审计力量,加强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解剖个别部门、跟踪监督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组织开展我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加强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监督,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地绩效评价体系,推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6、督促审议意见落实。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代会、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以及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的有关要求。建议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研究和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预算工委工作有关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提出督办意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其他配合协调工作

1、配合省人大预算工委开展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等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和会务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完成省、市人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4、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和省人大以及兄弟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的联系。

三、加强预算工委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

2、深入调研,积极思考,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及专题文章。 

3、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市人大先进经验,不断探索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