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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招投标工作专题询问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21     阅读次数:

 

 
一三年第10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此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不断完善招投标规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对节约投资成本、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下列问题:法律宣传不够到位,部分该进场交易的项目没有进场;机构配置不完善,招投标监管的力量和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现象时有发生;市场建设和监管信息化水平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标后监管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尚未建立等。
会议指出,招投标工作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市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做好新时期我市的招投标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把招投标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在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审议、询问的基础上,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建设的水平和市场主体依法招投标的意识,增强业主、投标、中标单位和招投标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一要进一步扩大评标专家技术种类,以满足招投标活动中专业技术的评审需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业绩考评,实施动态管理;二要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最低价中标管理实施办法,防止不现实的最低价中标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三要加大对围标、串标及非法转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假借资质、违规挂靠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示,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三)加强市场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要积极组织改扩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扩充交易平台,增加日交易量,使全市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做到应进尽进;二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开评标、网上支付,加强对交易环节的全程监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一要健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要在招投标管理局现有人员和原政府采购职能转换基础上,调整或增加人员编制,以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三要对现有的规定和细则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着重从制度层面上防止和减少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借鉴外地做法引入公正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四要重视招投标环节的规范运作,更要重视标后监管,建设、规划、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履约;五要加强部门联动,市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规避招标和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报:市委办公室
抄:各县(市)、迎江、大观、宜秀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产局、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港口局、市城投公司、市发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