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储芳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侯永言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汪雨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吴松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二、免去:
陆舫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艮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大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