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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5     阅读次数:
为鼓励机关人员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产生更多宣传人大制度的好新闻、好论文,扩大人大工作的对外影响,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发表奖
1、凡被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电台、电视台刊播人大题材(主要指:本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信息与经验;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新形势下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问题的研讨)稿件者,按原所得稿酬的4倍给予奖励。
2、凡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含《人民民主报》、《安徽人大》)、电台、电视台刊播人大题材(同上)稿件者,按原所得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
3、凡被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电台、电视台刊播人大题材(同上)稿件者,按原所得稿酬同等数额给予奖励。同一稿件同时被报纸和刊物、电台、电视台刊播者,按最高稿酬同等数额给予奖励。
二、评选奖
1、机关每两年举办一次《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好论文》评选活动,按一、二、三等给获奖者颁发证书与奖金,奖金数额由秘书长会议确定。
2、机关有关人大题材(同上)作品,凡在全国和省举办的“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好论文评选”中和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作者,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的奖励。
三、奖金领取方法
凡被上述新闻单位刊播作品的作者,携带稿酬通知单和报纸、刊物原件;凡在全国、省级“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好论文”评选中和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作者,携带获奖证书和作品原件,到研究室先行登记、核实,由经办人员出具奖金领取通知单,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签批后,至行政科领取奖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