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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扎实开展土地“三清”工作 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发布时间:2014-05-07     阅读次数:

 

为推动土地“三清”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期,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国庆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城建工委委员对该市土地“三项清理”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赴桐城经济开发区和范岗镇实地了解土地利用及“三项清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土局有关情况汇报情况。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调研组指出,桐城市自2013年10月开展土地“三项清理”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切实盘活消化了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了一批闲置土地、开发利用了一批低效利用土地,有力提升了土地保障发展能力,促进了全市土地利用工作良性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是加强领导,突出“抓”字。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三清”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了由市领导亲自抓,国土、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环保、招商以及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土地“三清”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是摸清底数,突出“查”字。准确详实的基础性数据是开展好土地“三清”工作的前提。目前桐城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是:2002-2012年省国土厅批准桐城市建设用地123个批次,面积31974.44亩。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已供土地28649.59亩,未供3324.849亩,主要是市政道路、公共设施等用地。目前,通过对道路、城市基础设施、边角地进行划拨供地,加大征迁力度,完成土地前期开发等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152.1亩。闲置土地情况:全市共清理出闲置土地45宗,面积648亩。低效用地情况:全市经核查低效用地492宗,面积4601.03亩,其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亩均税收和工业容积率低,逾期未开工面积和逾期未竣工面积高。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动工开发时间,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等方式,已处置闲置用地31宗,面积400.1亩,其中收回2宗,面积70.1亩;处置低效用地413宗,面积3391.48亩,收缴开竣工保证金205.16万元。
三是完善措施,突出“管”字。为推进土地“三项清理”,有效遏制土地闲置浪费,桐城市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的原则,研究出台了《桐城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清理处置到位。对闲置土地采用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政府收储等方式处置;对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和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亩均税收等不达标的低效利用土地,采用补签协议、税收倒逼、政府收储、“空置多少、收回多少”等方式开发利用;对批而未供的土地,通过加快征迁、加快净地、加快规划报批、项目调整、及时解押等方式盘活消化。通过专项清理积极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桐城市三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累计超过70%,根本扭转我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突出“广”字。以营造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集约用地意识为目的,结合安庆市《关于做好三项清理宣传工作通知》精神,桐城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效果,积极与媒体对接,利用电视台和政府网站播放滚动标语,并在《桐城报道》开设“三清”工作专栏,刊登宣传标语、实施方案和信息动态,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此同时,坚持“三清”工作动态周报制度,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国土部、省厅以及安庆市政府等部门。截止目前,已有一篇被国土部网站刊登,有两篇被省国土厅网站刊登,有一篇被安庆市国土局网站刊登。
调研组同时指出,桐城市土地“三清”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预期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整治任务仍很艰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土地“三清”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地方和部门间存在着配合不力、各自为政、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据了解,有些后进地方的闲置土地处置面不足50%。
二是惩处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配置土地资源时,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用地定量机制,造成少数企业批多用少,而一些有发展潜能、成长型中小企业急需用地得不到解决。少数企业以“圈地”为目的,已供土地的容积率和投资额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据了解,目前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缺乏刚性措施,特别是对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企业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不多,除了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土地出让时有所约束外没有更好的处置方法。
三是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地预审制度对减少低效用地等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目前对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的考核缺少有效手段,用地批后跟踪监督方式落后,管理存在缝隙,信息化、网络化、制度化建设亟需加强。
  调研组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稀缺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土地闲置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为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研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打好土地“三清”工作的翻身仗。
一是抓思想认识。要广泛宣传学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开展土地“三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用地和管地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和社会各界的依法用地意识,引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二是抓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是土地“三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土地三清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推进。三是抓督查问效。由市监察局、效能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进展不理想的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进展较慢、措施不力的镇和街道,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问责。四是抓严格考核。将处置消化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列入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处置闲置、低效土地相挂钩制度,按实际未达标数核减当年可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五是抓政策倒逼。加强部门对接,认真分析闲置、低效用地成因,实施动态管理,施行开竣工保证金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开工、竣工速度。对一些无正当理由到期违约未开、竣工项目,根据土地履约条件,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造成闲置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用,并采取合适办法实施腾退。
(二)多措并举,凝心聚力,打好节约集约用地的攻坚战。
严格用地审批,加强跟踪监管。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的源头把控,适度提高供地门槛和用地成本,把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开竣工日期、亩均税收等作为强制性限制条件,合理确定土地供应量,避免出现新的低效用土。要坚决执行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从源头控制土地闲置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强化项目用地全程监管,改变重土地报批,轻土地管理;重征地服务,轻土地监管现象,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土地总体利用率
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统筹规划。第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文件精神不打折扣。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完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鼓励性措施,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镇、街盘活存量用地的积极性。第三,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确保严格执法。第四,要摸清闲置土地底数,各地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第五,要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审慎推进“退二进三”工作,严格变更土地用途,增强规划执行力,维护规划权威性。第六,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对不履行土地履约条件和恶意“圈地”的单位和个人,记录进名单,对其在我市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融资等方面进行限制。(桐城市人大办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