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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2014-07-14     阅读次数:

 

         根据皖人教科文函(2013)6号文件部署,我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中心,就我市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卫生工作的各项建设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监督和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增强知晓率。目前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执行机构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7部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的监管职能。市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通过制作专题栏目、刊登宣传材料、设立街头宣传咨询点、张贴墙体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先后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有关专题专栏40余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百余次,接受现场咨询逾万人次。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争取了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机关干部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目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理论测试等形式,层层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三基考试内容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狠抓法律法规落实,不断提高医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建立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
科学制定预案,努力加大应急物资准备。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卫生应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先后制订了《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庆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安庆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安庆市救灾防病预案》、《安庆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为了有效应对不确定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局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不等不靠,积极自筹资金购置了应急工作必备的仪器、设备,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预防性药品以及消毒药械,为随时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必要的物资与后勤保障。
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为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我市建立了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血吸虫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市、县两级还分别组建了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和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为提高卫生应急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卫生应急大比武等方式,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促进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确保卫生应急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赢。
坚持科学指导,成功处理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市先后科学有效处置了人禽流感、甲流、流脑、霍乱、手足口病等数百起传染病疫情,有效应对了问题奶粉事件和台风、地震、冰冻、干旱、洪涝等多起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未发生任何差错,多次受到各级表彰,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2月以来,我市先后发现4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各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力有序应对疫情,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14例,仅安庆市的两例康复出院,受到了安庆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
(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
 不断提高医护执业水平。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包括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组织实施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定期开展医师、护士考核工作,开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将考核考评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认真组织学习病历书写规范并妥善保管病历,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医学文书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考核、评审、认定和准入;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推进了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相关职责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院感控制工作落实。三是加强重点部门、高危科室的管理。采取定时与随机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科室对消毒液的配置及使用、手术部位的监测等进行督导检查,在强化日常工作的同时,从手卫生的依从性、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医疗废物的管理等方面入手,对手术室、供应室、产科、急诊科等重点与高危科室进行环节管理。
 改善执业环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以市政府令颁布了《安庆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成立了安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应急处置预案。认真维护医师执业权利,按照省计生委要求每月上报医疗安全事件汇总表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数据表。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净化医师的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履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一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集中力量摸清机构底数,严格设置审批,规范执业行为。2013年对全市2140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及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动,制定《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确定了工作内容和重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加强舆论引导。2013年共召开联席、案情通报会议2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31次,联合办案15次,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起,共取缔无证行医62户,对80户无证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共调查处理上级督办案件14起,均及时处理并上报结果。及时调查处理了群众举报投诉案33起,立案处罚31起,取缔9起。并在省市卫生网站上设立了“黑诊所曝光台”。 三是开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组织开展了108次医疗广告监测,监测医疗广告518户次,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29户次,责令6家医疗机构立即整改,查处2家非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四是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采供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原料血浆自采自供现象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行为。
 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3年对全市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87家放射诊疗机构、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完成了全市放射诊疗机构防护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牙科诊所进行专项整治,全市890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立案查处3起,罚款106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市2013年共监督5690户,抽检632户,抽检样品4406份,合格4401份,合格率99.89%。开展“两节”、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住宿与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立案查处39起,罚款56000元。
专项整治“四小行业”。为全力做好城区四小(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美容、小歌舞厅及茶座)行业整治工作,市卫生局从2013年7月中旬至10月底,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四小单位1141户。专项整治期间,新发卫生许可证268户,办理四小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1463个,立案处罚26户。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城区四小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有效提高,四小经营单位申请办证数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明显提高。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对全市232户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抽检样品567件,合格541件,合格率95.41%;立案查处5户;开展了水质基线调查,全面完成了国家饮用水监测工作任务。立案查处7起,罚款46000元。
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34家、消毒产品62种,发现不合格产品总数15个,抽检消毒产品经营或使用单位8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13家,合格率100%,抽检结果及时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春季传染病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03家,学校及公共场所等单位2705家,参加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实战应急演练及应对流感大流行桌面演练。开展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共立案查处48起,罚款67300元。
学校卫生监督。对998所各类学校(高校7所,中学294所,小学697所)开展春、秋季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对3家城区学校的教学环境进行监测,开展学校卫生监管现状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及时汇总上报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卫生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在贯彻实施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断出现,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应急监测预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随着各类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财、物凸显短缺,难以满足传染病防控和重大事件处置的需要。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虽已形成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但公共卫生基础建设仍很薄弱,基层卫生应急机制也还在建设和完善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控制处理缺乏统一、科学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应急物资储备普遍不足,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和能力。基层卫生应急人才短缺,尤其是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出现断层现象,限制了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是我市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重,监督管理范围广。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检查等。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构,我市尤其是各县(市、区)从事执法监督人员十分紧缺(大多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仅10多人),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同时,市、县财政对执法监督工作投入经费不足,制约着我市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职责,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一是在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自觉维护和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努力构建友好和谐的医患关系,形成全社会尊重医师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完备卫生执法机构的设置,优化卫生执法队伍,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三是建立市级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随着各类重大传染病的频繁发生,我市应建立市级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物资器械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储备药械、物资应根据效期适时进行更新,为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药械、物资保障。
 (二)加大力度,有重点地强化监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要求,每年监督检查2部法律的,上下半年各查1部。2014年8月前完成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监督检查。下半年完成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的监督检查。到2017年完成对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全市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