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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岳西县人大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02     阅读次数: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公布后,岳西县人大常委会迅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全文。
   历经10年,经过四次审议,这次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决定》,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完善各级人大进行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凸显全面规范、透明预算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
   今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原则、规定,自觉做为我县预算监督工作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岳西县人大财经工委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