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4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1-16 15:37 | 访问次数: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常委会年初的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制度和工作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一是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为夯实代表活动阵地,进一步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年初,我们发出《关于开展“代表小组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选举单位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有档案、有实效的“六有”建设目标,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平台。目前,全市各代表小组普遍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学习资料,建立相应的活动计划、学习制度和履职档案等,并将制度张贴上墙。二是定期组织调研视察活动。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拟定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方案,继续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县(市)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情况,于2014年7月12日至13日组织驻宜省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详细了解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25日至26日组织驻宜省人大代表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了集中视察活动。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结束后,及时起草专题调研报告,并将代表在专题调研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别转交有关部门。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赴我市开展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问题”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认真做好调研的有关准备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了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创新督办方式,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一是认真做好交办工作。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38件、建议72件,闭会期间提出4件意见和建议。其中,大会主席团将“关于加强石塘湖应急备用水源保护的议案”和“关于改善我市城区交通状况的议案”列为议案。人代会后,人选工委及时将这些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交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二是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今年继续选择9件群众关心、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的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以提高议案建议的办成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深入到有关部门了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建议办理进度,注重建议办理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议专题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办理情况汇编成册,在人代会上书面印发给全体代表,让代表更好地知情、参与和监督,确保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三)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工委将代表培训工作作为今年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自我培训与上级培训、交流座谈与履职实践等相结合的形式,分批次、分层次,有针对地进行。2014年4月至5月,分别组织驻宜省人大代表到省人大会议中心参加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教科文卫、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行政与司法四个专题培训。2014年6月,针对市十六届农业农村领域的人大代表占总数的比例较高的特点,对全市来自农村基层的近百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代表学习了《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履职等有关内容,参观了潜山县豆姆村美好乡村建设培训期间,通过学习,代表们开拓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增长了见识,增强了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有力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更紧密、更直接的联系,当面听取基层代表的真实意愿,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委协助常委会建立了代表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10日为接待日,零距离听取代表意见。该制度不仅明确了接待主体、接待对象、接待时间,同时就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这项制度自6月实施以来,不仅得到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人大代表的拥护和支持。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支持和保证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我委及时起草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五)搭建平台,创造代表履职条件。一是充分保障代表知情权。为便于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更多情况,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和参加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组织代表担任政风行风评议员,参加听证、旁听庭审等相关社会活动,加强代表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监督。坚持定期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江淮法治》、《安庆广播电视报》等有关刊物和学习资料,为代表及时掌握人大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提供帮助。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严格执行代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为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发放误工补贴,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加强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的宣传。继续通过安庆电视台的《议案建议追踪》栏目、安庆日报的《民生建议追踪》专栏,安庆广播电视报的《人大视线》栏目,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实行媒体舆论监督;今年初人代会前组织新闻单位对15位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了一些有深度、有影响的专题性、系列性报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展现代表风采。
二、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充分行使好法定职权,不断完善任免工作机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具体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我委加强了与市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人事任免信息,及时掌握人事动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我市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起草好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等相关材料。同时,严把拟任人员初审关,对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由人选工委会同内司工委深入两院进行了解,并形成报告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说明。完善任前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我委还协助两院做好拟任的法官、检察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扎实做好颁发任命书、拟制任免文件等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任命18人次,接受辞职、免职18人次。
(二)扎实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工委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辞职、补选等代表资格审查相关具体工作。及时与各选举单位以及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详细地掌握各选举单位代表职务变动的情况。对各选举单位所报送的代表选举、补选材料,均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并起草好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保各项材料准确、完整地提交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一年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报常委会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告。其中,6名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补选了6名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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