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动态 >
县区动态

潜山县人大常委会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出决议

发布时间:2015-05-2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5月20日,潜山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会前,潜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听取了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有关工作汇报,现场察看了县城和部分乡镇饮用水取水点水源环境,深入基层听取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召开了发改、卫生、林业、农业、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常委会在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县环保局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作出决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尽快组织编制全县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推进优质饮用水水源地创建工作。建立政府牵头的部门联动会商制度,完善县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
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二是要加强综合整治,严防水源污染。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旅游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扎实推进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提升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和水体自净能力。严把项目准入关,潜水、皖水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上项目应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要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城乡饮用水水量保证、水质安全监测报告和安全预警制度,加快备用水源开发进度,强化应急储备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长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