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省人大
市委
市政府
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登录口
首页
人大概览
新闻中心
人大履职
机关工作
当前位置:
主页
>
人大期刊
>
常委会会刊
>
2013第2期
>
2013第2期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晓明代理市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1-06 阅读次数:次
(
2013
年
3
月
6
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虞爱华已辞去安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决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晓明代理市长。
上一篇: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下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