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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联系有关部门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9     阅读次数:

 

(2015年6月5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工作联系,协同推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适时邀请有关部门举行工作联席会议,互通年度工作安排,沟通重要工作情况,商讨协同推进的工作事项。
二、建立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财经委会议研究下列议题,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
(三)研究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或者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审查计划草案、预决算草案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划、预算调整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有关部门邀请财经委列席的会议,财经委派员参加。
三、建立立法工作协同制度
财经委拟订经济立法议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开展有关立法调研、论证以及起草有关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的重要活动,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有关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同时抄送财经委;邀请财经委参加的立法调研、论证等活动,财经委派员参加。
四、建立监督工作互动制度
财经委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代表视察以及围绕监督工作开展的专题调研等活动,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派员配合工作。
财经委召开的经济形势通报会或者分析会,有关部门派员出席。
有关部门邀请财经委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财经委派员参加。
五、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财经委的重要文件、调研报告、工作简报及有关资料汇编,分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性规定,工作动态及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分析等资料,抄送财经委组成人员及处室。
发挥网上办公平台作用,逐步实现重要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