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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立法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5     阅读次数:
2015年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授予安庆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标志着安庆市自即日起,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这是安庆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安庆的重要推手。因此,全市上下都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近期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安庆市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现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议题。
一、议题范围: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请社会各界、各单位在立法法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二、征集对象:安庆市域内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三、时间:2015年7月10日前,请将立法建议议题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如有相对成熟的法规草案,以及对市人大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意见建议,也请一并提出。(邮箱:aqrdmsk@126.com 传真:534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