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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3期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士其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1-06 阅读次数:次
(2013年7月31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万士其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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