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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30     阅读次数:
市政府办:
2015年6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心稳定。新消法施行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宣传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深入人心,消费者的维权能力、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保障不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专业设备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队伍薄弱,专项执法力度不大。三是机制不全。少数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识不够,监管机制有待创新。
会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新消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学习宣传。要加大对新消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宣传教育经常化,提升经营者的自我规范和约束,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以法为宗、以人为本的良好氛围,形成守法、诚信、尚德的良好风尚。
二、着力夯实基础。要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和手段薄弱问题;要落实消费者协会法定公益性职责,及时进行市消协理事会换届,充分发挥消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要支持和推广消费维权义工聘任制度,鼓励和引导建立各类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消费者维权咨询服务体系。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探索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工商积极推动、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维权机制,畅通商家和解、消费调解、行政投诉、消费仲裁和消费诉讼等消费投诉解决渠道。要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执法主体及其分工职责,形成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要突出对消费投诉集中的重点商品、新兴服务、特殊行业,加强专项整治、日常巡查、抽查检验,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综合治理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研究处理,并请在9月6日前将处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将电子稿发至aqrdmsk@126.com和aqrdcjw@163.com,便于向市人大代表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抄送: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