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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一○年第四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0年7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宣传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依法监督检查、加强规划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安庆市区为中心,以县级市、县城为骨干,以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网络已经大体形成,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增强,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双百”城市框架基本形成。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要高度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领导,更加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要着力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强化部门协调和配合,实现正在进行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示范区规划、安庆产业集中区规划乃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相衔接,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和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要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提高小城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
2、科学规划,加快建设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保障各项建设有序进行;要强化规划“刚性”作用,明确功能分区和明确禁止、限制及适宜建设的区域范围;要发挥规划“龙头”作用,统筹规划安排供排水、公交、环保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功能配套能力;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控制居住成本,提高城市宜居指数。在加快新城区建设的同时,整体推进老城区改造工作,挖掘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提升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品位。
3、依法管理,严格实施城乡规划。要严格规划审批调整和修改的法定程序,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开发和建设在规划确定的范围之内,防止和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走等问题出现。要依法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城乡建设环境整治工作。
4强化自身,提高城乡规划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能力建设。针对我市城乡规划职能调整实际情况,建议适当增加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编制,吸纳高层次规划人才,根据需要成立规划和研究事业机构。要确保有效投入,依法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区规划分局正常开展工作。建议市城投公司每年按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安排规划经费。二是强化规划制度建设。针对我市城市建设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建工作协调发展,规范规划调整程序和二级市场土地的规划审批工作。三是提高规划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法律和专业培训,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规划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保证规划行政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