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监督工作 >
监督工作

二○一○年第六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0年9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多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按照市委及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两个报告中提出的执行难、执行救助机制不健全、执行队伍有待于加强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现将常委会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如下:
1、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一是全市两级法院要与新闻单位和普法宣传等部门配合,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省人大常委会新近出台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二是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要加强对重大执行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释法,扩大社会影响面,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2、多措并举开展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二是重视积累执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加大财产查控、财产保全措施力度,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加强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努力促成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三是认真落实中央二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帮助法院解决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问题,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建立健全执行救助机制。一是还没有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法院,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二是政府对法院所需救助基金要给予一定数额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使救助基金来源得以保障。三是法院要规范执行救助基金的操作程序,明确执行救助的范围、对象、发放标准,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加以有效的监督。
4、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一是全市两级法院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二是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警执行技能和水平。三是要按中央(1999)11号文件要求的15%比例配足配强执行干警,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要按照最高法院(2009)43号文件的要求,强化执行局职能建设,参照全省部分城市的做法,逐步解决好执行局的职级问题,落实相应编制,以利于执行局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