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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一○年第九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0年9月27日至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如: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配套建设资金还有较大缺口等。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的宣传贯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抓紧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实施途径,动态地掌握各类相关信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并提供必要条件。
2、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在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立项、选址等工作的同时,要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确保同步实施,尽可能地改善所保障对象的居住环境,彰显保障性住房工作良好的整体效果。
3、积极探索,逐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效机制。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住房保障工作职能,设法整合各种资源,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按工作计划进度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新的住房保障方式,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并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以此为基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长效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精神,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好。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放心工程。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客观公正,动态管理。在对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使更多的居民“住有所居”,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