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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一○年第十一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9月27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读稳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推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一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使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对破产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当前制约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计生事业费投入不足。按中央《决定》要求,“十一五”末市级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达人均3元,而目前我市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仅为人均1元,远未达到《决定》要求。
二是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不协调。在制定普惠性政策中没有突出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三是一些政策不合适宜,不能起到鼓励作用。如规定职工退休后享受5%工资补贴,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享受这一政策。每月独生子女保健费5—15元,标准太低。
四是基层开展计生工作缺乏有效手段,工作难度大。
会议经过审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深化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着国家兴衰和民族的发展进步。人口数量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密切相关。因此,计划生育将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也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能有丝毫懈怠。为加快我市科学发展、奋力崛起,努力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二要健全投入制度,着力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保障机制。目前我市人口计生事业费的投入在全省排名第14位,标准低,投入少,急需增加投入。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规划需要,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所需经费。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扶持、保障、救济政策和措施,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标准要根据我市财力的增长情况适时调增。
三要关注民生,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如何把计生优惠政策融入普惠政策中,使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计生政策的“优惠、优先”体现出来。要整合政策资源,着力推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重点和难点工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两非”案件是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加强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流动人口管住、管好,不留空白。要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案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值。
五要进一步关心基层计生专干。基层一线计生专干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计生工作的成效。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上下一致、凝心聚力的计生工作队伍,努力开创我市计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