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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法办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一一年第二号

 

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人防部门认真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在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民防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是“十一五”以来,我市人防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防工程报建联审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结建”管理步入正轨,人防工作全面发展,跻身全省以至全国先进行列。会议同时指出,我市是三类设防城市,人防工作与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现代化战争的要求,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防空防灾组织指挥演练、信息保障演练、县区防护工程建设、人口疏散地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方面与应急准备要求还有差距;“结建”政策法规在一些环节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应建不建、应缴不缴”等现象依然存在;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依法前置审批工作,有待进一步到位;人防执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民众防空防灾意识和技能。市人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空防灾宣传和教育训练工作,学习外地民防教育进社区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人防民防教育进社区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适时组织不同层次、规模的演练,不断提高各级领导防空防灾组织指挥能力和民众的逃生防护能力。
2、依法行政,快速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坚持以加快人防工程建设为重点,促进人防事业发展。市人防、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严把人防审批前置关,切实做到“应建必建”。要依法严格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确保“应收尽收”。要严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执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3、融合发展,推进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及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着力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水平,提升人防工程综合效益。要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人防建设规划的对接,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重大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充分兼顾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切实增强城市整体抗防能力。要加大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防护工程(避难场所)建设力度,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填补这一空白。要加强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并尽可能加以开发利用,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等压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
4、发挥优势,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市政府要整合人防、民政、地震等部门疏散、避难场所资源,统筹安排和发挥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应急疏散场所的作用,为民众提供方便安全的避难场所,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5、强化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针对我市人防工作现状及新形势下人防工作要求,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要加大人防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建议设立市人防办执法检查机构,以规范人防执法工作,保证执法效果。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规定,建议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构的人员所需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