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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1-13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按照计划安排,4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水利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分别深入怀宁县、枞阳县,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就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水利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全市的安全饮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以来,全市农村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1809处,其中,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投入资金90080.78万元,解决了201.42万农村人口和9.47万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乡镇供水方式主要有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两种,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为87%。
(一)加强领导。市及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水利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建设程序,各相关部门各行其责,通力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枞阳县2007年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布局及思路,探索适应该县特点的多样性工程建设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为保证饮水工程顺利建设,各级政府想方设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使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动员受益群众积极自筹,投工投劳,有效地保证了工程顺利施工。枞阳县对于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实行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并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工程质量。市、县(市、区)政府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检查验收五道关口,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我市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群众能够长久吃上安全水、放心水。枞阳县在工程建设上,实行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双重负责制,行政领导包任务,技术人员包质量;在材料采购和施工队伍选择上实行统一招标;在验收上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较好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加强工程管护。市及县(市、区)注重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制定完善了工程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使其发挥长久的效益。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枞阳县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怀宁、枞阳两县2012年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并于当年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协会。此外,为确保饮水工程建后管理的有效落实,各县(市)还建立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其中,怀宁县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当年工程总投资的1%安排维修基金,并设立资金专户;枞阳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年度维修基金,用于县内已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主管网及供水水厂的维修养护。
(五)加强运行管理。以水质、水价检查监督为重点,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和水价合理。一是加强水质检查。市农村饮水办公室结合安全饮水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每年进行检查检测。各县(市)区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对农村安全饮水水源水质及供水水质进行常规检验,各供水水厂都建有化验室,并认真开展日常水质检验工作。枞阳县水利部门建立了全县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并与县疾控中心合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的跟踪监测。二是合理确定水费价格。各县(市、区)物价、水利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政策确定水费价格,并报上级物价、水利部门备案。在定价过程中,各地切实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的运行成本与合理收益,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健康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安全用水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低。由于安全饮水项目指标与群众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现有工程多数标准偏低,规模不大,供水能力有限,不能适应人口的增长、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推进,管材的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严重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二)水源地缺乏保护。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取水口的上下游应设一定的保护范围,防止水源污染。但是各县(市、区)乡镇自来水厂的水源地多数没有设立保护区,有的即使设立了保护牌也是形同虚设。不少饮水工程从湖泊、水库取水,必须禁止投肥养殖,但禁止养殖后经济补偿问题得不到落实,有的虽予以适当补偿, 由于补偿标准低,禁养禁投难度大。
(三)安全饮水监管不到位,水质监测不及时。乡镇供水工作的监管涉及水利、环保、卫生、物价等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监管机制。同时,由于水源环境变化大、从业人员管理及技术水平不高、一些管网陈旧老化等因素影响,对水质不能做到及时监测,水质不稳定,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四)供水区划不合理,跨区域供水机制不健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自2006年开始实施,不少乡镇自来水厂在此以前就建成投入使用。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自来水厂大多按照乡镇行政区划建设,甚至出现一个乡镇有几个供水厂。如枞阳县汤沟镇,常住人口92721人,辖27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有企事业单位70多个,面积106平方公里。该镇尽管有6个供水厂,但由于地形复杂,跨区供水机制不健全,仍有部分村民没有吃上自来水。
(五)供水企业运转困难。农村供水的准公益性定性不明,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等扶持政策尚未落实,乡镇供水企业运行维护主要依靠供水水费。由于农村用户居住分散,地形复杂,市场容量不足,实际用水量远远小于设计用水量以及供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少供水企业都在亏损运行。
  三、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结合此次调研,现就如何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 提高认识,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提供保障。市及县(市、区)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及时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努力争取国家安全饮水项目资金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规划,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合理布局。市水利部门要对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评估,针对饮水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安全饮水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编制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要整合供水资源,扶持水源水质好、产能大的供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辐射延伸供水能力。对人口较多,水源水量充沛,地形、管理、供水成本等条件适宜的地方,可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整体发展,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跨镇街联片集中供水工程。
(三)严格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各地要根据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依法划定各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和饮用水源。
(四)加强检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检验检测,建立和完善水厂化验室和水质检测单位,落实人员、经费和仪器设备,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
(五)健全机制,发挥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充分、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健全完善管理等机制,实现工程长效运行,农民群众长期受益。一是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明确产权,落实责任,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努力提高运行效益,促进良性发展。二是建立补贴机制。完善落实饮水安全工程有关财政补贴、电价优惠、税费优惠减免等扶持政策,让供水企业有利润空间,维持饮水安全工程的健康运行。三是进一步健全价格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定价、适当补贴的办法,形成合理的水价,落实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保证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