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保证代表履职补助合理合规发放,怀宁县严格按照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活动补助办法》的程序进行操作。
一是界定补助对象。明确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包括农民、非国企工人、社区工作者、个体工商户等四类。在发放过程中,对不属于发放对象的人大代表进行严格甄别。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补助主要包括误工费和县内交通费。其中误工费参照县城镇职工近年平均日工资的50%左右的标准执行。县内交通费按每次来回5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严格发放程序。首先由各代表团拟出补助对象详细名单,经各代表团团长签字,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代表联络机构共同审核确定,再由办公室主任签批,会计室签字发放。(怀宁人大办 产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