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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进一步”试解乡镇人大“四难”结

发布时间:2016-10-25     阅读次数:

        当前,在各级党委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逐步显现,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实效性得到加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然而,受思想观念、工作力量等多种因素制约,乡镇人大相关职能没有履行到位,往往处于“不敢做、不会做、做不了”的尴尬境地。结合近期乡镇人大工作调研的情况,我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四难”窘境
据调研了解,不少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面临“四难”,“机构虚设、职权虚化、作用虚弱”的“三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应引起重视。
1. 乡镇人大干部精力兼顾难。客观上,乡镇工作任务繁重,人大干部要配合支持党委、政府工作,服从班子集体分工,参与和负责政府部门工作(有时是突击性工作),加上乡镇人大工作力量偏弱(主要是工作人员变动快),工作主次倒挂、职务倒兼现象仍然突出,常常是“种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2. 乡镇人大工作职责落实难。乡镇人大监督不受《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约束,尽管《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9项职权,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来具体指导和规范,一般很少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开展平时监督,也没有对有关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许多按法律规定应列入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讨论审议的事项,也较少列入会议议程。
3.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难。乡镇人大代表中,单纯的工人、农民代表大多进厂务工、外出打工,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其他代表基本上是乡镇、村(居)干部,时间难统一、精力难保证,且从监督层面而言,这部分代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监督流于形式,活动效果不显。
4. 乡镇部门接受监督操作难。乡镇站所的人权、财权主要在县级主管部门,工作中更多的是服从主管部门安排,服务乡镇的意识受到影响,导致乡镇人大对站所开展工作监督比较乏力,评议结果运用也难以操作。
五个“进一步”措施
1. 进一步加强培训交流。每年应统筹安排代表初任培训或分类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考察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交流例会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外请专家授课),交流工作思路,听取意见建议,增进情感联系。
2. 进一步强化力量配备。除乡镇人大主席外,明确适当规模人口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副主席,分别明确人大办公室主任和人大秘书,确保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至少一人主抓人大工作,人大办主任和人大秘书至少一人主要精力用于办理人大业务。
3. 进一步把握代表素质。建议换届时把好关,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特别要增加乡镇的县级人大代表数量,合理安排代表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
4. 进一步强化规范督导。按照年度统筹、均衡不扎堆的要求,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领导要经常深入乡镇调研,督促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有条件时建立一定区域联网的工作系统,实现代表活动、工作动态、意见反馈等实时共享、及时督促;必要时研究制定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5. 进一步优化经费保障。当前,不少乡镇对人大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表面看来得到了充分保障,但很多乡镇人大主席反映,如果开展有关活动,其经费审批的程序相当繁琐。因此,乡镇人大工作经费要严格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就有关经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作出量化规定。(太湖县人大办王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