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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7-02-13     阅读次数:

日前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根据立法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立法法》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范》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做出调整,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列为立法实施项目。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项目由5项增至7项。

自安庆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高度关注,立法需求增多,太湖县积极抢抓机遇,太湖代表团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一号议案。此后,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继续组织代表在市人代会反复呼吁,或在上级人大相关调研视察汇报中,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建议作为重点请求事项提出;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立法协调对接工作,多次邀请省市人大分管领导或法律专家来我县开展调研指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还带队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此外,根据省市人大要求,督促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基础工作,力争《条例》尽快出台,为实现禅源太湖5A景区创建目标提供法律支撑。(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