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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02-22     阅读次数:
 
 
 
 
 
 
 
 
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康正和出席并向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副主任童学军、程学东、李玉萍、檀宜宏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方一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飞跃主持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雁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有关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将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与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大会目标任务在我市落地见效。
会议认为,此次通过的《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管理奠定了法制保障,必将促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在立法调研、论证、座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市民代表,围绕城市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管理事项、行政执法方式、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它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市在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又一坚实的步伐,在法治安庆建设进程中取得了重要成果。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依照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要求,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报请审查批准及条例正式颁布和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会议指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省、市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动 “456”总体部署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依法保障和推动五大发展中展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