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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开展《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檀宜宏带领调研组到太湖县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开展调研。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市人大代表胡国松等提出的《关于制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列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经过酝酿,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听取太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后,调研组指出,花亭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制定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市、县政府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抓紧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合法性、可行性、适当性、有效性的原则,明确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界定管理职责。立法文字表述要规范,定义要准确。(胡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