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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萍副主任调研宿松县《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22     阅读次数:

 


1020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永安、市林业局局长邓根一行到宿松县,对《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捍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金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锦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县林业局负责人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李玉萍一行实地查看了许岭镇甘霖村下家汊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湖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李玉萍指出,宿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湿地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条例》成效明显。就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湿地资源,李玉萍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华阳河湖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突出宿松水乡特色;要建立湿地保护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和乡镇责任,形成合力;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吴捍东指出,一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去年914日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下一步将督促政府认真吸纳市人大调研组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湿地保护工作。

据安徽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数据显示,宿松县湿地面积达71059.19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104.18万公顷的6.82%,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201511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61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明确了湿地范围、规划、保护、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杨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