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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太湖县人大依法“问诊”环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2     阅读次数:

20151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为推进该项年度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太湖实际,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县建设为中心,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城市环境提升督查、农村“三大革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花亭湖综合治理成效专项监督等工作为抓手,成立调研组,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进行了积极部署。

2018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环境执法,防范环境风险,县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均得到顺利完成,全县环境质量实现稳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全县的环保工作合力仍需加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环境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农村环保形势不容乐观,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就做好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意识,突出生态立县,坚持绿色发展。结合脱贫攻坚,鼓励贫困户种植毛竹、油茶等生态植物,促进消灭荒山工作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污染源头治理。进一步摸清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突出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等防治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快长河综合治理,巩固花亭湖治理成效。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防治力度,有效缓解畜禽粪污、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好农村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严格落实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督促履职到位。要强化统筹、积极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和环境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快形成定人、定责、问责的大环保格局。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准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设立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和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和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环境监管反应及时、监管到位,推进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余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