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迎江人大根据新修改《宪法》、《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区委组织部、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后,进一步明确了迎江人大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会议研究流程和任免工作程序,从法律依据、工作目的、任免内容、工作流程四个方面规范了迎江人大人事任免程序,形成了《迎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意见》,有效地推进迎江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了人大任免工作的法律性和权威性。(迎江区人大办 叶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