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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次数:

 

 

831日,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副主任王旺来、施爱枝、吴朝良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查和批准了2017年县财政决算。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许可和违纪处理的暂行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经研究,决定聘请竞鸣律师事务所胡国松律师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向胡国松颁发了聘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时彪,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县人大各工、委、办、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