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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闻

在第四次县(市)区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11-04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康正和
2013年7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短而富有成效,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交流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了下半年工作的思路,又着重就人大工作的创新进行了研讨。从大家发言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有实在之成效,有新鲜之经验。通过这样的平台交流情况,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我听了后在很多问题上受到启发,相信大家也一样。下面,我就人大工作的创新再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谈到人大工作创新,一般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人大工作法律性强、程序性强,能不能创新?人大工作不外乎按法定职权开展,要不要创新?人大工作涉及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性强,创新难度大,敢不敢创新?对于这些疑问,可以给予明确的回答:人大工作能够创新,人大工作必须创新。为什么?因为:人大工作创新是党的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向前发展的不渴动力,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源泉。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践行党的创新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大工作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是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创立的,并且也是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大制度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进步与发展,如: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人大代表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时实行差额选举;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等等;这些进步与发展都是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有了创新,人大制度才能不断发展、完善。人大工作创新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人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人大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有些我们还没有用足用好,如:重大事项决定权没有完全行使到位,监督权的行使或多或少存在着“程序性多、实质性少”的不足,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还缺乏实际运用等等。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寻求创新突破,一味地因循守旧,人大工作就只能原地踏步,难以适应社会新的形势与任务。人大工作创新是人民群众热切期望。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对人大工作寄予了厚望,他们迫切希望人大在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方面有新举措,在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有新作为,在依法履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方面有新气象。面对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予以跟进、回应,我们的工作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就不会得到群众全心全意地支持、拥护。人大工作创新上级人大已作出示范表率。全国人大十分注重工作创新,几乎每隔一两年就推出一个创新举措,如:2009年,全国人大率先启用专题调研这一监督形式,2010年,又首开专题询问先河。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更是把工作创新摆上了重要日程,提出要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在全国人大系统打响“徽”字号创新品牌。自去年率先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设专职外,今年又在全国首次开展对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工作创新对我们市县人大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上级人大作出示范带动,我们市、县人大理当积极响应,主动践行。
    二、近年来我市人大工作创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监督实效,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是:
(一)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有新改进。一是改进审议形式对常委会的议题先进行分组审议,再进行大会集中审议。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上的发言内容摘要汇总,大会集中审议时,各组召集人在大会上发言,使常委会的审议更加充分,提出的意见也更集中,更具有针对性。二是提高组成人员议事能力。以《送阅材料》的形式,将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情况、有关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主任会议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等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促进组成人员知情知政,了解政策、熟悉工作、掌握社情民意,提高议事能力与水平。三是扩大委员对议题调研的参与度。各工作委员会在围绕常委会议题开展审议前调研时,将原来一般是安排工委委员参加扩大为邀请驻会委员及部分不驻会委员参加,使更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审议时就有了充分的发言权,议的全、议的准、议的深。四是实行审议发言登记卡制度。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送达会议要审议的文件材料时,一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登记卡》,要求他们认真填写审议发言的提纲及要点,分组审议发言结束后,由相关工作机构收取,登记、汇总并存档,有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和充分度。五是开展满意度测评。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进行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对测评不满意的,要求报告机关重作报告。
此外,我们在增强主任会议议事效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以《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会议讨论的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对主任会议的议事意见书视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一样,认真办理。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提高普法经费、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增加公共卫生人员编制等建议,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市长亲自协调解决。
(二)重大事项决定建新规范。修订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重点就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隶属市本级财政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安庆城区大宗国有土地出让情况、医疗、就业、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事项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两年来,市政府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委会适时报告了城市规划修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城区土地出让与使用、重要地块建设规划、财政资金投资与担保等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讨论,依法行使了决定权。
(三)人事任免工作有新做法。一是完善任免程序。在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供职报告、常委会向表决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任前了解”。即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市长关于市政府组成人员的提请任免议案时,一并听取该干部详细的基本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的推荐考察情况及任职理由报告;“两院”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任免的议案时,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内务司法工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到提请任命的机关作“任前了解”,就拟任人员是否符合《法官法》或《检察官法》资格条件、现实表现、法律知识考试及推荐、公示情况,听取院党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并将了解的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以便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二是市委向市人大党组扩大会议通气。今年,市委经过民主推荐、考核、酝酿、会议讨论,形成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初步人选拟向人大党组通气时,我们改变通气的方式,采取召开市人大党组扩大会议的方式,扩大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请市委书记在会议上介绍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人选产生的过程及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专题询问有新作为。2010年全国人大、省人大相继开展询问工作后, 2011年3月,我们在市级人大中较早地运用了这一监督形式,选择了市民深切关注的城区工业企业臭气污染问题,对市政府6个相关部门及两个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在全市产生较大反响。2012年,我们对保障性住房、还建房建设及食品安全三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有力地推动了这三项民生工作的开展。今年9、10月份,我们还将选择一两个群众深切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今后将把这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下去。
(五)保障代表执行职务解决新问题。一是提高代表经费,将市人大代表活动人均年经费由600元提高到1600元,同时,下发了《关于适度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的意见》,就县(市)区人大代表人均年活动经费列入预算的标准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办法》,规范了常委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被执行强制措施的许可程序。三是制定了《代表议案处理暂行办法》,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依《办法》提出了《关于加强菱湖风景区水源保护》议案,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逐年推动议案落实,市政府认真落实办理,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代表履职。早在2005年,就在安庆电视台创办《建议提案追踪》栏目,对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每周一期,在黄金时段播出,产生了较大影响。2007年又在安庆日报显要位置开办《民生建议》专栏,对代表提出的民生建议的办理进行宣传。2010年继续扩大宣传阵地,在安庆广播电视报设立《人大视线》专版,刊登代表专访文章,宣传代表事迹。
此外,从2010年开始,我们将代表在年初人代会上提出的各件意见建议案的办理及落实情况,汇总汇编成册,印发次年人代会全体代表,接受代表监督,激励代表履职。
(六)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添新措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产生后,为做好工委委员推选工作,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产生意见》,对换届时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考察程序及任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还发文对各工委对口联系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在充分调研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工作、相对均衡的原则,对各工委原来联系的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
(七)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有新进展。一是着力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再由书记兼任。在省人大党组建议省委作出统一部署之前,就建议市委作出决定,使县(市)区人大换届后,县市区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主任。二是着力推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统一设置。与市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规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设办公室和财经预算、农业农村、内务司法、教科文卫、城建环资、人事代表选举6个工委,统一县(市)区人大机关的机构设置问题。三是搭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的平台。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县(市)区人大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每次座谈会既交流面上工作,又着重研讨1—2个问题。换届后,及时组织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到北戴河的全国人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八)人大干部培养使用呈新气象。市人大机关两年内推出了两名人大机关干部到县里任职,一名任副县长,一名任常委、副县长。今年又有1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转任市委部门工作,突破了过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到龄退休中途不转岗的情况。上半年,我们还在市人大机关内部,对3个副县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方式,选拔副县干。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对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报告都进行满意度表决,并要求所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副市长及政府组阁人员中已有几人任期内至少一次报告了履职情况。怀宁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听取审议的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须由分管县长签字,以示授权委托;必要时,副县长到会做专项报告。任命书标明挂职期限。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今年县委调整干部时,人大机关共调整了6人,其中3名工委副主任提拔为主任,1名工委主任交流任办公室主任。对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建议很深情、很迫切,下一步一是请王志义同志将情况告王强书记和吴三九市长;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将联系吴三九市长协调此事;三是今年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将此纳入作为内容之一。潜山县人大常委会树立“三破三立、四新四同”的创新工作理念,机关硬件、软件建设都有新变化。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实登记,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精、新、实、勤、广、顺”进行探索实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并多年坚持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望江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邀请书记、县长参加主任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代表建议。每年拿出近万元奖励人大宣传工作。在参与招商引资上有新突破,引进纺织工业园5亿元无纺布项目。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听审专项工作报告无记名票决制,县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初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前一年的工作。迎江区人大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将材料送到组成人员手中,在会议结束后,将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配上照片编成《常委会发言摘登》。大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代表41人联系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以利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宜秀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以会代训,轮流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讲,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有创新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丰富多彩的的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进步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市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大工作创新,在县(市)区人大工作中,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探索还要加强,不少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潜力没有发掘出来。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大胆实践,积极推进。创新没有止境,创新不可停步。这次把人大工作创新作为座谈研讨的重点,就是期望通过这次会议的推动,把我市人大系统工作创新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落实建设“三个人大”的要求,奋力开创人大工作创新新局面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省人大工作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强调今年是新一届人大创新发展的重要之年。我们要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奋力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创新。
一要树立高度的创新自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必须随着世情、党情的变化而不断开拓创新。创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的活力源泉,是人大工作进步发展的实践之路。创新,就要勇于超越自我、超越过去、超越他人。在人大工作时间长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都会不断增强,但是,如果不注意,也往往容易形成思维定式。比如,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对新生事物不太容易接受,片面认为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依据的就不算合规合法;有的脱离具体实际,片面强调按程序办事;有的遇事因循先例,片面沿用以往做法,久而久之就可能形成履职程式化、工作一般化。要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与工作创新丝毫没有矛盾,必须随着实践要求不断完善;推动工作创新,既能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工作基础,又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坚决摒弃人大工作无须创新的观念,克服因循守旧、不思创新的惰性,解决本领不强、无力创新的问题。打破对创新的神秘感、陌生感、畏惧感,大胆探索,敢为人先,想人之未想,见人之未见,行人之未行,根据法律原则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
二要坚持正确的创新原则。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创新。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创新的各个环节,通过人大工作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使人大工作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前提下创新。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创新不是另搞一套,而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律,是要通过开创性的工作,将宪法法律关于人大工作的一些规定从抽象的文字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必须求真务实。求实是创新的立足点,创新是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动力。离开求实,任何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是是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必须在继承中创新。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使人大工作在继承基础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三要选择适当的创新路径。人大工作创新,空间较大,并且具有相对性。法律规定的职权,虽然早已存在,但处于相对“闲置”状态,它是“新”的;有的工作别人做了而你没做,这项工作对于你来说同样是“新”的;有的工作虽然也做了,但停在表面并未把握该工作的实质,可以说这项工作仍然是一种“新”的领域;有的工作即使做了多少次,且一直有效果,但还能更新提高,那么这项工作同样是“新”。因此,人大工作的创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的放矢,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经常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从管用的还能提高的做起,力求在破解工作难题上找出新途径,在打开工作局面上取得新进展,在健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成效,使人大工作生机勃发,出新出彩。
 
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衡量人民当家作主和党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尺,是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全局。党的十八大把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张德江委员长最近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任命。我们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自信,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地开辟人大工作新境界,夺取民主法制建设新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