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怀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进一步发挥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均对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委员会会议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怀宁县人大办 何弘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