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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桐城市人大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05     阅读次数:

  

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桐城市人大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

   近几年来,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监督司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桐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是把好制度关。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办法、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司法机关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对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监督的对象、内容和形式都作了规范,使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增强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二是把好选题关。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制定工作要点时,都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科学确定监督议题,力求克服盲目式、任务式选题。三是把好监督关。充分认识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重实效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力戒形式主义、走马观花和虎头蛇尾等现象

(二)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对《禁毒法》、《价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地震法》、《环境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兵役法》、《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将各职能部门先期对照整改情况写入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可。二是扎实做好专项审议。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市法院关于执行、民商事审判、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在调研民商事审判工作时,常委会调研组多层面进行实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指出民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民事调解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会后,及时形成审议意见,要求市法院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市法院对照审议意见,不断改革创新,扎实组织推进,顺利通过常委会的跟踪审议。三是抓好代表建议案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部分涉及司法机关的代表建议案由常委会负责同志领衔督办。督办过程中,相关工作机构强化与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建议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沟通,确保建议案及时办结、代表满意。在督办《关于加大对地下赌博场所打击力度的建议》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司工委委员依法履职尽责,全程参与到承办部门的研究部署、谋划落实等工作中,得到代表们一致认可。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参加法院庭审、执行,开展“两所一队”(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代表视察,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形式,不断加大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人大常委会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把信访工作作为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在不直接办理案件,不干预正常司法程序的原则下,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强化法治意识,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市人大常委会以法制教育为抓手,把监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普法学习、普法宣传、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2016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把司法机关干部职工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抓好抓实。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司法机关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年来,累计备案审查文件25件。三是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依法监督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了解、供职报告、任职票决、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等工作,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任后监督。三年来,共对8名司法机关负责人开展履职考核,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考核组意见、测评结果报送组织部门,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意识。

(桐城市人大办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