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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03     阅读次数:

     在日前召开的岳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岳西县2016-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进一步研究后脱贫时代国家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战略是后脱贫时代广大农村的发展方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的问题,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二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二要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把扶贫同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促进形成自强自立,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做到“有政策、享受政策但不依赖政策”,不等不靠不要,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走上从“我要脱贫”到“我要致富”的小康之路。

三要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程序。明确主管部门、乡镇和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在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规划指导、实施程序把关,开展业务培训,精简办理程序、尽快批复下达项目、给足现场施工时间,控制转包环节,切实提高微小项目的工程质量。

四要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把握“产业发展是关键,基础建设是核心”的基本思路,实现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扶贫项目申报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和审计检查制,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落实情况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不按质量和时间完成项目任务,盲目投资上马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等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岳西县人大办 汪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