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忠实履行政法工作四大任务,奋勇争先,奋力登高,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气象一新。在37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26项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64项检察工
作考评数据中,54项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其中:批捕黑恶犯罪、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民事抗诉、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12项业务全省第一。勇于担重任挑重担,圆满完成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系我市办理的首例省部级案件,得到国家监委和最高检高度评价。6个集体、34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桐城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公诉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未检业务竞赛第12名,为十年来安徽最好成绩。一名干警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7人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受表彰规模和层级创安庆检察历史新高。
一、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四个意识得到新加强
始终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谋划制定安庆检察发展“1456”工作思路,把讲政治落实在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思维,运用政治智慧服务大局、全力保障民生等具体行动中。坚持凡是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改革、重大案件,都第一时间向党委请示报告,共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46次,确保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检察实践,组织开展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政治建设大讨论、检察八问大调研,形成的专题报告获全省检察党建征文特等奖。
始终把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作为根本属性。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防范金融风险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为民用权、为民司法。向市政协汇报扫黑除恶、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等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改进工作具体举措。开展检察开放日、举办庭审观摩、组织案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700余人次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始终把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政治责任。实施服务高质量发展“1510”行动,即:确立“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规范”一个工作核心,出台服务园区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三大攻坚战”等五个服务意见,开展扫黑除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十个专项工作”,释放出经济法治化、市场公正化、营商规范化的强烈信号,以法律监督高质量保障安庆发展高质量。
二、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服务性,融入大局展现新作为
谦抑审慎,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全面发展新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到“三个同等”,确保“三个平等”。坚持能动司法、谦抑司法、审慎司法,积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经济思维办理涉企特别是民企案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性制度环境、平等性市场环境,起诉涉及民企的寻衅滋事、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48人,依法保护企业家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坚持“四个区分”“五个不轻易”,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保障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护佑平安,主动参与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谋划。批准逮捕1395人,提起公诉3578人,同比分别上升19.6%和16.4%。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7件87人,起诉毒品类犯罪111件158人。创新“实、联、调、助”四字工作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95%以上涉检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在基层,涉检信访积案全部清仓见底,连续18年无涉检进京访和赴省集体访,努力让“枫桥经验”在安庆检察落地生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介。
增绿护蓝,积极推动生态安庆建设。出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意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3件131人,同比分别上升23.53%和72.37%;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5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依法追索生态修复赔偿金492万余元。把助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作为重中之重,组织长江沿线四个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督促清理长江沿线码头8个、固体废物垃圾1.5万立方;对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关注的一起污染长江水体案,迎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判令被告赔偿生态修复金43万余元;望江县检察院联合水产部门举办“增殖水生生物、共建美丽长江”主题活动,宿松县检察院牵头开展“美好宿松·皖江行”生态巡查,太湖县检察院建立环境损害第三方鉴定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打防合一,坚决防范金融风险。主动参与金融环境整治,依法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8人,同比下降28.21%,金融生态持续好转。依法妥善办理涉案2万余人、非法吸存近12亿元的安徽正浩资产管理公司非吸案等重大案件。办理的陈斌凯特大集资诈骗案,入选最高检全国指导性案例。把风险防范贯穿办案全程,突出化解股权纠纷、劳资纠纷、融资纠纷,坚决防止引发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精准助力,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严惩扶贫涉农领域“雁过拔毛”“苍蝇式腐败”,起诉职务犯罪4件7人、侵农害农犯罪案件39件74人。开展“司法救助+扶贫”专项行动,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79次,发放救助金111万元,救助力度全省第二。45名干警驻村帮扶,当好致富带头人、法律宣传员、政策监督员、矛盾调解员,以法护航精准脱贫,两级院帮扶村未发生一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民生检察取得新成效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战”。一是坚定政治站位,牢记司法定位,加强制度设计,突出“六个坚持”,构建“六个体系”,强化“十个统筹”,出台“三个文件”“四项机制”。二是加强宏观统筹、问题研判、进展调度,领导、指导、督导三管齐下,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4件254人、起诉71件424人。三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宿松洪百战、桐城程堂生、望江耿从虎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对区域性行业性黑恶犯罪,突出“快打、打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21套路贷”等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66次。四是强化专项监督,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监督立案11件18人,追捕漏犯31人,追诉漏犯66人;对杨凡、付齐涉黑案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支持改判。
坚决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药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43件,监督立案36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食药监、公安、城管、教体等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履职99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持续加强对食品新领域全流域监督,大观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全省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中毒案,潜山市检察院排查“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签约店铺160余家,确保餐饮安全无法外之地。
坚决增强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对整个诉讼领域的监督力度和强度,监督质效全省前列。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8件、撤案160件,纠正漏捕125人、漏罪123人、漏犯285人,不捕450人、不诉307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诉讼监督体系,提出刑事抗诉33件,规模创历史新高,采纳率全省居前。提请抗诉的胡满根、严智非法持有毒品案获省高法支持改判,并推动“两高”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起到了以个案办理推动司法制度进步的作用。着力加强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出民事抗诉12件。着力让人权司法保障的阳光照进“高墙”,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8人,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采纳218人。着力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对法院执行提出检察监督114件次,法院采纳78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307人、强制医疗执行不当案件7件;发出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327件,采纳321件。着力加大法律监督的交互性和联动性,在法院大力支持下,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4次。
坚决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人,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39件。起诉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89件143人,同比上升58.9%、66.3%。从严办理养老金诈骗、保健品诈骗等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提起公诉140件157人。开展“检察护苗”专项行动,全市11名检察长均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75次、心理辅导57人次,潜山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望江县检察院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四、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创新性,检察改革取得新进展
坚持不懈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建立监检协调衔接新机制,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新方式,探索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新程序,确保监察委移送案件从留置到起诉无缝对接,有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8件80人,其中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7件33人。
牢牢扛起维护社会公益重要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紧扣“公益”核心,聚焦四大法定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7件,立案320件;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56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5%以上;提起公益诉讼26件,判决支持率100%。与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七家单位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桐城、怀宁、岳西、太湖、望江、宿松、大观等地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意见,望江县检察院设立驻河长办、林长办检察室,大观区检察院设立驻食药监检察室,宜秀区检察院聘请13名公益损害联络员,为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检察公益诉讼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6次推介。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两级院“3+2”“14+1”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审批,设置黑恶犯罪、金融类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检察官办案组织74个,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监督主体、责任主体的检察业务运行体系初步形成,“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组织结构运转顺畅。加大司法辅助支撑体系建设,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5名。检察长出庭成常态,两级院入额领导人均办案51.8件,同比上升36.92%。
持续加大智慧检察、信息检察、数据检察三大建设。建成安庆监管场所视频联网监控系统、检察业务网云存储系统和移动检务应用平台,推进量刑辅助系统、智能语音系统、智能远程讯问系统三大基础性应用,开发移动办公、辅助阅卷、司法文书生成等智能辅助功能,全市检察机关的科技性、智能性、现代性不断增强。
五、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司法质效取得新成果
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控。构建“案件评查+专项检查”“执法档案+绩效考核”“错案追究+动态管理”规范司法三大机制,实现动态监督、事中监督和结果监督的有机统一。市院依法撤销两起基层院不起诉决定不当案件,管控力度全省前列。评查已结案件4774件,平均个案问题比例0.99,同比下降60.6%,案件质量位居全省前茅。
切实加强办案效率管理。坚持以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体现司法公平,以制度设计、管控前置、科技替代、资源配给等方法,减存量、遏增量,制度性、阶段性、持续性解决检察环节案件积压问题。全年审结各类案件14680件,检察环节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公诉案件审结率全省第三。
切实加强检察工作开放性。加大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律师阅卷网上微信预约机制,接待辩护与代理预约606人,安排阅卷929次,全力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用好用活“一网两微一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51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759条,公开法律文书2949份,播发检察新闻2458条,激活检察产品“互联网+公共服务”属性,新媒体影响力始终位列全省检察系统前三。
六、毫不动摇锻造检察工作的专业性,检察队伍焕发新活力
队伍素能“持续优化”。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施青年人才培养、业务精英培育“双培”工程,实行“1+10”工作法,着力提升专业精神、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本领。员额检察官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比例达80%,比改革前提高6个百分点。遴选储备一批业务带头人,新增全国、省级、市级检察业务骨干16人。一批80后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担纲承梁,其中3人进入县级院领导班子,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基础“活力迸发”。扎实推进基层“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检务工作区建设稳步推进。岳西县检察院党建“四个课堂”、桐城市检察院“党课竞讲”等基层品牌成效凸显,全市2/3基层检察院迈入全省前列。
从严治检“持续发力”。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对潜山、岳西两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坚持不懈整改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函询2人,谈话、批评教育20人,纪律处分1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不充分”“三个不适应”。“三个不充分”表现在:一是与安庆经济发展大局的需求相比,检察服务低位运行,实效不够。二是与依法治市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格局不高,刚性不足。三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检察公共产品质量不高,公益诉讼、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力度不强。“三个不适应”表现在:一是思想理念不能适应新时代,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重数量轻质量、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队伍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专业型、复合型等可用人才培养不足。三是基层基础不能适应新发展,班子建设有待加强,思想不稳现象不容忽视。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破解难题。
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安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职能调整、格局重塑、改革转型的变革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持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高质效服务,深入推进“六个强检”,奋力争当全省检察工作先进市,为安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走政治强检之路。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组织实施“忠诚铸魂、素能提升、作风提炼、科技塑检”四项工程,建立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政治建检体系,把讲政治落到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具体工作中,落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实现政治工作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实质化、实体化、实际化运行。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始终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全省检察工作先进市”目标定位,继续坚持“科学发展、高位发展、规范发展、智慧发展”的检察工作主线,确保安庆检察工作从“基础建设年”向“能力提升年”转进。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走服务强检之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为目标,深化、细化、实化服务大局各项举措,建立更加精准、精深、精细的检察服务大局体系,着力把检察工作打造成政治、经济、法治、社会领域的“高端服务业”。紧紧围绕市委推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安庆首位产业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高新科技园区建设,依法审慎办理涉企融资、纳税、创新等刑事案件,设立民营企业协调服务中心,不断探索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三)坚定不移“保稳定”,走民生强检之路。以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任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惩治非法收贷、“校园贷”“套路贷”等有组织金融犯罪,突出打击扶贫领域、生态领域和食药领域刑事犯罪,开展土地出让、药品安全、长江保护、林业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网络餐饮六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检察环节“大安全”综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
(四)坚定不移“强监督”,走业务强检之路。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突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大监督”主体作用,打造检察监督“新三版”,建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均衡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刑诉法修订后司法领域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坚定不移“促改革”,走改革强检之路。以体制改革、智慧科技、结构创新“三驾马车”为驱动,加快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等新型办案组织,建立新型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管理体系、检察保障体系和检察权运行监管体系等“十大体系”。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立线索移送与处置、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积极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完成检察工作网并网运行,全面铺开“3+2+1”智能语音系统应用,打造“互联网+检察监督数据中心”,推动怀宁县检察院率先建成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和民事审判案件监督数据平台,打造具有安庆特色的智慧检务应用层、数据层、支撑层。
(六)坚定不移“重自强”,走素质强检之路。以打造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为根本,聚焦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文化主题周活动,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聚焦基层党的建设,认真开展“品牌、典型”双提升、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聚焦党内监督,从严管检治检,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有序推进全市检察系统政治巡察全覆盖,持之以恒治“四风”。聚焦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实体评查、规范检查、程序监督、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案四同步”管理机制,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值得信赖、面向未来的安庆检察文明之师、正义之师。
各位代表!
安庆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安庆高质量发展同步,与法治安庆建设同行,我们将以奋斗的姿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推动新时代安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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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词 说 检 察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政法工作四大任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1456”工作思路:2018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新时代安庆检察工作发展新思路,要求围绕一个总目标,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着力推进安庆检察工作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在更高水平和更高起点上努力开创安庆检察事业新局面。坚持四个着力,即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对党委部署的向心度、服从度、同心度,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在规范、保护、促进等方面的服务性,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性、统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进五大建设,即根本性的政治建设,基础性的业务建设,保障性的队伍建设,智能化的信息建设,专业化的能力建设。明确六大发展方向,即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服务性、规范性、创新性、科学性。
3.三个同等:指对各类经济主体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
4.三个平等:指确保各类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5.四个区分:指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一般非法经营行为与非法经营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
6.五个不轻易:指不轻易传唤企业重点人员、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7.“实、联、调、助”工作法: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完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内外协作,通过外联内聚增强工作合力;坚持“调”字优先,通过以文化人促进定纷止争;坚持矛盾化解,加大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度。
8.诉前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六个坚持”“六个体系”:指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高位推动,着力构建“上下同心”的领导体系;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构建“六个突出、十个统筹”的指导体系;坚持主动而为,着力构建“公检法理念、尺度统一”的司法执法体系;坚持严督实导,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责任严实”的一体化办案体系;坚持依法履职,着力构建“侦捕、捕诉、诉审有效衔接”的监督体系;坚持过硬要求,着力构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体系。
10.“十个统筹”:指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打击和重点打击、打击黑恶势力与打击腐败、农村和城市、市县两级、打”和“扫”、履职尽责与督查追责、主动发现和发动群众、专项斗争与长效机制、“治标”与“治本”、“重拳打击”和“氛围营造”等十个方面统筹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11.“三个文件”:即《全市黑恶案件典型案例汇编》《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12.“四项机制”:即提前审查、提级审查、专班审查、专案审查“四项机制”。
13.危害食药安全专项立案监督: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连续5年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监督职能,打击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14.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怠于履行职责等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并依法履行职责。
15.“减假暂”: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16.强制医疗: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做出强制医疗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检察机关负责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
17.支持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捕诉一体:指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内设机构改革:即“大部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通过机构和人员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人员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当前,安庆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面启动。
21.案件常态化评查:安徽省检察机关为推进司法规范建立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由各级检察院对本院办结案件及时开展全覆盖式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执法档案,作为干警业绩考核依据。
22.1+10工作法:“1”,即岗位职责。“10”,即在做好主责主业的同时,积极承担思想政治建设、党建、服务大局、群众工作、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智能化建设、文明创建、信息宣传理论调研等10项工作任务。
23.基层“八化”:最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要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24.检察监督“新三版”: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版、公益诉讼升级版。
25.“3+2+1”智能语音技术应用:依托智能语音技术打造的“智慧检务”新模式,包括3项基础应用,即智能语音输入法、智能语音会议系统、智能语音讯(询)问系统;2项拓展应用,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语音阅卷示证系统应用;1个语音云平台,即智能语音云中心。
附件2
数 说 检 察
——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主要业务数据图表
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受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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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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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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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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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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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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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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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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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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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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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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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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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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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图 说 检 察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工作亮点展示
附件4
案 说 检 察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1.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119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68万余元,挪用公款1.473亿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2018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庆市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贻煌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3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安庆市检察院检察长顾玫帆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安庆市办理的首例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杨凡、付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杨凡、付齐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及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多人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2018年5月,法院一审判处杨凡、付齐等27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一审宣判后,杨凡、付齐等18人提出上诉,宿松县检察院以一审部分被告人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安庆市检察院支持抗诉。2018年11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其中对付齐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庆宣判的第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3.赵应昌等29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2016年6月以来,以赵应昌等人为首的特大网络诈骗团伙诈骗钱财200余万元,被害人达260多人,遍及全国各地。因该案犯罪人数多、证据收集难度大,检察机关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积极引导取证,提出多项侦查建议。2018年12月,经望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29名被告人十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4.林小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8年4月18日,安庆市大观区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举报,两名中学生在老林鸭脖店购买并食用卤制品后出现中毒现象。经查,老林鸭脖店经营者林小见在加工卤制品过程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钠,造成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大观区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2018年12月,大观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曹新文故意杀人案、曹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2017年10月,曹新文因离婚纠纷将妻子和岳父、岳母杀害,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8年4月,安庆市检察院以曹新文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8年6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新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该案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宣判后,考虑到曹新文13岁的女儿曹敏和4岁的儿子无人抚养,检察机关及时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6.刘同胜抢劫、盗窃案。2017年11月21日晚,刘同胜进入崔某(怀孕七月有余)家实施盗窃,在崔某惊醒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6月,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刘同胜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9月18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同胜死刑,现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胡满根、严智非法持有毒品抗诉案。胡满根帮助严智代购1000克K粉,后因毒品灭失未被查获。2016年,安庆市检察院在起诉时指控胡满根、严智该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法院未予认定。安庆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安徽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该案历经2年半,安徽省高级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认定胡满根、严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该案的办理,为司法实践中“在毒品未被查获的情形下”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提供了有益参考,并推动“两高”拟就此案中相关法律认定问题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8.余金凤与何义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1998年,余金凤在何义云处务工时指关节受伤,法院判决何义云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14000元。判决生效后,何义云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7月,余金凤到潜山市检察院设立在法院的执行检察室申诉。潜山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民事判决生效已20年,被执行人何义云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法院虽多次执行,但申请人未拿到一分钱,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恢复本案的执行,尽快执结本案。法院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恢复执行立案。2018年9月,何义云支付执行款14000元。
9.枞阳县益农植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至2017年3月,枞阳县益农植物纤维有限公司多次向长江直接排放污水。2018年7月,迎江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9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给予枞阳县益农植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该公司赔偿生态风险和环境损失修复金43万余元。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为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10.大观区检察院诉大观区海口镇人民政府违法行使职权致国有财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大观区海口镇人民政府在S332线安庆至望江改建工程(皖河大桥段)项目建设征迁安置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被拆迁户胡某胜、胡某垠套取拆迁补偿款13万余元。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大观区海口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套取的拆迁补助资金。2018年8月,大观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为全市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该案的办理,有力强化了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达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