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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安庆迎宾馆迎宾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

1)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及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书面);(2)审议和表决《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3)人事任免;(4)审议和表决《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5)审议《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审);(6)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的报告,表决《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的决议(草案)》;(7)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稿)》。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

5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列席会议(详见附件,由怀宁县和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请市检察院民行工作部门3名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2名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1名分管联系创建生态文明市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水利局1名分管联系花凉亭水库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

请太湖县政府及花凉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市花凉亭水库管理局、花凉亭电站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由太湖县政府负责通知,并安排3名工作人员参加法规审议记录)。

三、有关事项

1.出列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人员着装要求:男士着浅色长袖衬衫、深色长裤;女士着浅色有领有袖服装。

2.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90份,于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3.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3日(星期二)16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9、5346112)。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附件:列席第十三次会议的代表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太湖县政府、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市花凉亭水库管理局;市直新闻单位。

 
 
 
 
 
 
 
附件:
 
列席第十三次会议的代表名单
 

  怀宁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刘和焰 工商银行怀宁支行客户经理

江玉华 怀宁县黄墩镇高楼村党支部书记

王先海 岳西县五河镇茅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

王伟生 岳西县林业工作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