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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形成材料;

  (二)了解、掌握对口联系单位的执法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工作动态,为常委会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承办常委会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承担常委会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工作专门小组的各项工作;

  (五)承办常委会对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上级人大立法工作;

  (七)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委交办的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