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学东主持;市委副书记陈爱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飞跃、秘书长程春生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首先听取了与会单位及部门就《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随后针对《条例》的体例设置、各级林长职责、组织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
会议指出,林长制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促进我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制定《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影响面广、关注度高。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原则下,做好法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安庆市实施林长制工作特色。要进一步巩固我市林长制实施成果,细化各级林长职责,明确组织保障,加强监督考核,激励开放创新。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利用多方式多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体现安庆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法规室、农工委,市委编办、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谭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