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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9828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安庆迎宾馆迎宾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日程
(一)人事任免;(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庆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友好州市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三)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七)听取(书面)市政府关于全市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八)审议《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二审);(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政府驻地迁移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日程见附件。
二、出列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 
5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列席会议(详见附件,由望江县、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并另外安排2名负责同志参加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听取意见。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各1名分管联系计划执行工作的负责同志;市税务局1名分管联系预决算工作的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1名分管联系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司法局1名分管联系立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招商中心1名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
市林业局安排3名工作人员参加法规审议记录。
三、有关事项
(一)出席、列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人员着装要求:男士着浅色衬衫、深色长裤;女士着浅色有领有袖服装。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材料。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110份,于826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823日(星期五)16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53461125346119)。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8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