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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发布时间:2019-10-25     阅读次数:

  

  10月24日至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东、童学军、李玉萍、王华及秘书长程春生出席会议。副市长花家红、杨林及秘书长江兴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玫帆,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及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2019年安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指出,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科学编制实施规划,补齐村容村貌和厕所污水垃圾治理短板,增强群众幸福感。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厘清账外资产,降低资产负债,杜绝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要发挥财政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跟踪督促机制。要紧密对接地方特色产业,调整专业结构,促进高等教育与高质量发展协调并进。要精心打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加快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整体推进集贤关开发保护。

  会议组织了对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相关职能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和江豚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认为,综合组成人员评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贯彻实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积极履职,取得了工作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生态环境保障。被评议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和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以及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