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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决定: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二)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书面);(三)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六)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七)审议《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八)其他事项。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两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一名分管联系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90份,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二)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1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2)。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