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 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振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 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钱丹青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 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左 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大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华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勤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都红兵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玉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江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彩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亚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国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