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 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 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潘 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铜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程 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查世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 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谢发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江石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储芳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书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秀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文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