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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议事意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3-12-03     阅读次数:

 

 二○一三年第十号
2013年1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关于《安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调研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质监局在省质监局、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维护安全和服务发展的能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连续十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会议指出,随着安庆石化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峻工投产,列入监管范围的特种设备拥有量将大量增加,安全监管压力将会进一步加大,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政府部门要抓住《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的契机,认真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及广大干群安全监管意识,营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机比”较为突出的矛盾,在质监局体制正式划转地方政府管辖后,政府可允许其在本局现有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内,增加急需的专业优秀人才充实到安全监管岗位上来;并建立健全以提高素质为基本目的的培训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各种风险。
3、加强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更新和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也需要经费支持,建议政府在质监局体制划转后,将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4、增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质监部门要依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操作人员都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安全关;同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依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